乡村振兴
本行认真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,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,制定乡村振兴“1+5+N”综合服务方案,构建乡村振兴领域特色化服务能力,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质效。截至2023年末,本行涉农贷款余额5604.46亿元,较年初增加735.16亿元,增速15.10%。其中,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12.39亿元,较年初增加81.73亿元,增速24.72%,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;农林牧渔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、粮食重点领域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贷款均实现较好增长。
加强体制机制建设
本行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普惠金融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,负责统筹推动业务发展等相关工作;定期召开乡村振兴工作小组会议,发挥跨部门协作机制优势,协调加快政策落实和业务发展;持续强化总、分行乡村振兴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,完善乡村振兴组织架构体系。
强化产品服务支持
一是完善基础金融服务。加强县域网点建设,优化手机银行、网银、微信银行等电子渠道,推动支付结算、投资理财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。
二是丰富信贷产品体系。聚焦重点行业和关键场景,推出“信e销”粮采贷模式、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、林权抵押贷款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;聚焦区域特色,创新“美丽乡村贷、共富贷、养殖贷、渔船贷”等属地化产品。
三是拓展直接融资服务。推广“商行+投行”服务模式,积极提供乡村振兴专项债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。
完善政策资源保障
加强信贷政策支持,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并分解至一级分行,制定差异化审查审批标准。加强考核激励支持,将乡村振兴业务指标纳入分行考核,配置专项补贴和营销费用等资源。